工会职责
一、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贯彻落实《工会法》和《劳动法》条例、发挥工会职能,切实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二、按照校党委的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;采取有效形式提高教职工素养,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三、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生活,及时分析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,加强对行政工作的监督。
四、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教师代表座谈会。
五、组织劳动竞赛、技术比武;开展争先创优活动,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。
六、开展经常性健康、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;陶冶教职工情操,负责管理教工之家。
七、协助办公室搞好离、退休职工思想教育和慰问工作,配合学校做好教职工福利。
八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,配合有关科室进行教职工思想教育、综合治理等项工作。
九、做好工会自身建设,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。